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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职工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13:0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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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工会:

为推进工会送温暖工程的深入开展,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为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及申报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中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

二、规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一)建档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4.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其他困难职工家庭。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其中一条上述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二)不予建档的情形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对象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信息比对。申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填写《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申请表》,签字并摁手印。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签字并摁手印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签、代摁手印,同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比对资料由基层工会统一收集。

3、调查审核。基层工会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越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基层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需加盖公章,公示时间三天,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越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和公示证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同时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并递交至所属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或区直属工会。

4、走访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家庭走访、社区调查等多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同时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3)、拍摄并存档照片作为走访依据。将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签章齐全后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5、复核确定。收到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区直属工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区直属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困难职工个人信息上传民政系统比对。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将在工会网站公告栏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

(二)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有低保证的附上低保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3.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近12个月的收入证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无收入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收入证明;

4.承诺书(附件2);

5.入户调查表(附件3);

6.基层工会公示单和公示结果报告(附件4)。

7.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委托核对申请表(本省户籍的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及委托书(附件5);

8.学费发票、高中及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因学致困家庭必须提供);

9.申请建档前12个月的医药发票复印件或医保部门结算单据;(因病、因残致困家庭必须提供);

10.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家庭提供照片或相关部门认定书;

11.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12.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证明(申报建立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须提供);

1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附件6);

13、困难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各级工会要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建档要求建立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由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输入工会帮扶系统,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对应。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对已脱困、已退休、已解除劳动关系及一年未帮扶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退档、注销处理。

五、时间安排

请各镇街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区直属工会将《越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至越城区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章晓媛、徐国萍,联系电话:85512173,地址:越城区职工服务中心(鲁迅中路460号)。



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承诺书

3.入户调查表

4.基层工会公示单和公示结果报告

5.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委托核对申请表及委托书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

     7.实名制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8日

编辑:越城采编01   责任编辑:越城采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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