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绍兴市越城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9 09:49:50 来源:越城区总工会
关于做好绍兴市越城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总工会、劳动监察中队:
按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08〕10号)的要求,决定开展第七批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考评通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申报考评通报活动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组织开展,区总工会牵头具体实施。
二、实施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考评通报活动继续实行申报制。申报企业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三方进行组织考评,根据各考评责任单位的考评意见,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定后,经公示后予以通报。已通报为区级及以上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对照《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见附表2),凡综合得分在75分(含75分)(疫情期间,防风险、保就业、促和谐工作突出的申报企业酌情加1-5分)以上的;
2.创建活动各种台账齐全,开展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对照《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进行自评,并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自评结果进行认定,将自评结果、申报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认定意见一并上报各镇街总工会;
2.各镇街总工会组织初评,征求劳动监察中队意见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总工会。
五、申报要求
1.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既要鼓励创建企业积极申报,又要严格把关,对照《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条件,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确保申报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2.各申报企业要十分重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申报结果的认定工作,对没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认定意见的申报一律视作无效申报;
3.各申报企业要做好创建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创建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规定“考评内容”的六大类进行分类。
六、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及推荐材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总工会。
联系人:章晓媛,联系电话:88316887。
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附件2:《绍兴市越城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
2021年6月25日
越城区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