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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 自评复审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08:42:12    来源:越城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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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发挥职工疗休养活动对提振消费和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积极作用,做优做强越城区职工疗休养活动品质,根据绍兴市总工会《关于印发<绍兴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绍市总工发〔202241)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自评复审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及申报对象

复审对象为越城区域范围内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共计162家。(名单见附件1

申报对象为越城区域范围内,尚未申报认定为职工疗休养基地但具备休闲、观光、养生等服务功能,具有职工疗休养接待能力,承诺为职工疗休养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开放给职工选择的景区、酒店宾馆、农家乐(民宿)等疗休养服务经营主体。

二、复审及申报的条件与范围

详见《绍兴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第二章第六条。

三、自评复审及申报认定机制

自评复审及申报认定采取“属地管理、自主自评、标准复审、自愿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和管理原则,对基地实行分类认定、动态调整、年度复审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鼓励做精做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认定。

(一)自评机制:复审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评选范围选择复审类别,对照评选范围和准入条件的要求逐条进行自评和承诺(附件3)并提交所属镇街总工会,镇街总工会审核后,报区总工会,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退出。

(二)申报机制:申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评选范围选择申报类别,对照评选范围和准入条件的要求逐条进行自评和承诺(附件4),并提交所属镇街总工会,镇街总工会审核后,报区总工会,逾期未提交视为不参加申报认定。

(三)自评复审及申报认定流程:复审及申报对象按照评选范围选择申报类别,在所属镇街总工会审核基础上,区总工会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有关部门联审,对符合自评复审要求及申报要求的,择优认定为2023年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

四、监督管理

根据绍兴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动态管理“控总量、重质量、强动态”原则,由区总工会牵头,相关联审部门组成疗休基地管理工作组,实施认定、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依据接待的人员数量、客户(基层工会、职工) 的满意度、卫生安全、服务质效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各镇街总工会对辖区内基地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基地优先推荐报送为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对违反《绍兴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 (暂行)》的基地进行不定期调整,优化结构。

请各镇街总工会于320日前将复审及申报对象提交的2023年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自评复审表及申报表汇总后报区总工会,同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佐证材料(包含自评复审基地或申报单位照片3-4张)一起装订成册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评复审或申报认定。

联系人:王剑凤  88368158


附件:1.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

2.绍兴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 (暂行)

3.2023年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自评复审表

4.2023年越城区职工疗休养基地申报表



绍兴市越城区总工会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          绍兴市越城区文广旅游局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7日    


附件1:附件1-4.docx
编辑:越城采编01   责任编辑:越城采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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